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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提繳本基金

  1. 一、 凡適用勞基法行業應提繳本基金
    當您申請加入勞、就、職保時,我們會參照您所附公司設立核准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等影本,按所登載的營業項目或主要產品比照行政院主計處編訂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選擇較適用行業別,如屬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列及勞動部陸續公告指定的適用範圍,本局即在每月開具的保險費繳款單內一併計收本基金,投保單位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但對於本局所編定的業別代號如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或有疑義時,請主動與本局連絡。
  2. 二、適用勞基法單位,勞保局每月依各雇主所僱勞工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計算其應提繳本基金之數額繕具提繳單併同勞工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底前寄送雇主,雇主於繳納同月份勞工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3. 三、 雇主若於次月底前尚未收到前項提繳單,應按上月份提繳金額暫繳,並洽詢勞保局。
  4. 四、 本基金由雇主全額負擔,並可依法列支為當年度之費用。有關應提繳金額之計算,舉例如下:
    (墊償基金提繳費試算.xlsx) (墊償基金提繳費試算.ods)
    1. (一)   單位所僱勞工均適用勞基法(如農、林、漁、牧等業)。如僱用40人,每月投保薪資總額為100萬元,按提繳費率萬分之2.5來算,則每月應提繳基金之金額為250元。
    2. (二)  投保單位行業適用勞基法,惟其中部分被保險人排除適用【如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不含住院醫師)】,如僱用40人,扣除其中5人不適用勞基法,餘35人之投保薪資總額為80萬元,按提繳費率萬分之2.5計算,則每月應提繳金額為200元。
    3. (三)   投保單位行業不適用勞基法,惟其中部分被保險人指定適用(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及清潔隊員等),如僱用人數40人,但技工、工友、駕駛人共5人其投保薪資總額為20萬元,按提繳費率萬分之2.5計算,則每月應提繳金額為50元。
  5. 五、 事業單位對於提繳基金如有不明瞭之處請以電話向勞保局洽詢:
    (02)23961266轉分機2922
  6. 六、 如要瞭解事業單位繳納基金情形請到投保單位應繳保險費查詢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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