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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代辦團體辦理續保

一、保險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被保險人,由勞工保險局委託之代辦團體申請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只限下列情形:
  1. 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
  2. 與原投保單位有勞資爭議或原投保單位遷址不明之被裁減資遣者。
  3. 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
二、應填寫之申請表格:「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1份(含甲、乙聯)。
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證明文件(如資遣或退休之人事命令、公告、支領資遣費或退休金之收據影本等)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
  2. 原投保單位如已不存在,請檢附原投保單位結束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保險人辦理繼續加保時,請檢附原投保單位無法辦理繼續加保之說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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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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