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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加保表應注意事項

  1. 一、加保表上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投保薪資均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一)、姓名:依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為準,外國籍員工請就英文姓名或中文姓名擇一填寫,但如填寫中文姓名,則所附核准工作函或聘僱外國人名冊亦應加註中文姓名,以憑核對。
    2. (二)、身分證統一編號:依國民身分證所載編號填寫,英文字母1碼及阿拉伯數字9碼應填寫完整,外國籍員工此欄位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
    3. (三)、出生年月日:本國人依國民身分證所記載出生年月日填寫,外國籍員工依護照所記載出生年月日,換算為民國年填寫。
    4. (四)、投保薪資:依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應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規定等級之金額覈實申報,但因勞保、職保分級表上下限不同,故請投保單位依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本局將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自動將勞工之勞保及職保投保薪資歸級至正確等級。
      1. 現行基本工資為27,47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亦配合修正為27,470元,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為45,800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為72,800元。
      2.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勞保月投保薪資分13,500元、15,840元、16,500元、17280元、17,880元、19,047元、20,008元、21,009元、22,000元、23,100元、24,000元、25,250元及26,400元十三級,其薪資總額超過26,400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申報,而職保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等級,故仍歸級為27,470元。
      3.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勞保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及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項規定之各等級覈實申報,而職保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等級,故仍歸級為27,470元。加保申報表上並請特別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以資區別。
      4. 負責人申報加保未檢附相關所得資料者,其勞保、職保投保薪資應分別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加保。惟所得未達最高一級時,申報加保同時可舉證所得資料,包括負責人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表或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最近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均須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若單位成立或新舊負責人變更未滿6個月者,得出具薪資切結書。但勞保投保薪資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而職保投保薪資則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2. 二、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者,投保薪資欄可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本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級正確之投保薪資。
  3. 三、投保單位申報外籍移工加保時,應檢附其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寄(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加保作業(雇主應於外籍移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應備之證明文件如未能同時檢附者,可於本局通知補正時提供)。
  4. 四、投保單位填寫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時應注 意:
    1. (一)、申報新進員工加保,請於「申報加保者打ˇ」之 「本人」欄位打「ˇ」,不能只於「眷屬」欄打「ˇ」。
    2. (二)、申報負責人加保時,如雇主自願參加勞、職             ,應於「雇主自願加保請打ˇ」欄內打「ˇ」,如未打「ˇ」者,視同不願參加勞、職保。
  5. 五、員工到(調)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 風、豪雨等)停班日或夜間到職,請於假日或夜間到職之次日申報加保,並檢附到(調)職證明文件,其加保生效日期始得更正自到(調)職日起算。
  6. 六、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符合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對象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同時取得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並自該日生效,不需要再另外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惟未強制參加勞保而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單位,如遇有新進員工到職,應填寫「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向本局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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