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胸腹部臟器
- 胸腹部臟器極度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要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者-普通給付日數12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800日
- 胸腹部臟器高度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普通給付日數10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0日
- 胸腹部臟器顯著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普通給付日數840日 職災給付日數1260日
- 胸腹部臟器顯著失能,致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胸腹部臟器遺存失能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二、胸部臟器
- (一)、心臟
- 心臟遺存失能,致無法活動,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下列各項情況者-普通給付日數12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800日
- 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四度
- 住院接受四週以上連續性機械輔助或靜脈注射強心藥物治療,且仍須持續上述治療者
- 有無法控制之進行性慢性心臟衰竭者
- 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者
- 心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下列各項情況者-普通給付日數10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0日
- 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四度
- 住院接受二週以上連續性機械輔助或靜脈注射強心藥物治療,且仍不定時須要上述治療者
- 有無法控制之進行性慢性心臟衰竭者
- 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者
- 心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下列各項情況者-普通給付日數840日 職災給付日數1260日
- 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四度
- 不定期住院接受未超過二週之連續性機械輔助或靜脈注射強心藥物治療者
- 有無法控制之進行性慢性心臟衰竭者
- 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者
- 心臟遺存失能,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冠狀動脈心臟病:有心肌梗塞病史或經冠狀動脈攝影術證實者
- 瓣膜性心臟病:經心臟超音波檢查證實有中重度以上瓣膜異常(狹窄或逆流)者
- 心肌疾病(擴大性、肥厚性、侷限性):經心臟超音波檢查證實者
- 動脈瘤(含主動脈剝離或非剝離性瘤達直徑五公分者):經適當影像學檢查證實者
- 其他心臟血管疾病:經心臟專科醫師診斷,評估與判定有相當程度之心臟功能失能者
- 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心臟遺存失能,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二、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26%-49%,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冠狀動脈心臟病:有心肌梗塞病史或經冠狀動脈攝影術證實者。
- 瓣膜性心臟病:經心臟超音波檢查證實有中度以上瓣膜異常(狹窄或逆流)者。
- 心肌疾病(擴大性、肥厚性、侷限性):經心臟超音波檢查證實者。
- 主動脈剝離:經適當影像學檢查證實者。
- 其他心臟血管疾病:經心臟專科醫師診斷,評估與判定有相當程度之心臟功能失能者。
- (二)、肺臟
- 肺臟遺存失能,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需氧氣或人工呼吸器維持生命,未予氧氣時PaO2≦50mmHg,致終身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限於病床之狀態-普通給付日數12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800日
- 肺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10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0日
- 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25%;FEV1/FVC≦25%
- 肺臟切除一側(含)以上
- 未予氧氣時,PaO2=50~55mmHg,日常生活主要在病床,可以如廁、用餐、自家內行走,但須他人協助、照顧
- 肺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840日 職災給付日數1260日
- 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25~30%;FEV1/FVC=26~40%;DLCO/VA=25~30%
- 肺臟切除兩葉以上
- 未予氧氣時,PaO2=50~60mmHg
- 肺臟遺存失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31~59%;FEV1/FVC=41~59%;DLCO/VA=31~59%
- 放射性肺炎兩葉以上
- 肺臟移植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肺臟遺存失能,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60~79%;FEV1/FVC=60~74%;VO2max =20~25ml /kg.min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三)、乳腺
- 雙側乳腺全部切除者-普通給付日數160日 職災給付日數240日
- 單側乳腺全部切除者-普通給付日數60日 職災給付日數90日
- 三、 腹部臟器
- (一)、肝臟
- 肝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Child-Pugh肝功能失代償指標分類C級,且符合下列各項情況者-普通給付日數12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800日
- 身體遺有頑固難治之腹水
- 有多次發生肝腦病變
- 胃或食道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 肝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Child-Pugh肝功能失代償指標分類C級,身體遺有頑固難治之腹水,且符合下列情況之ㄧ者-普通給付日數10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0日
- 肝臟遺存失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Child-Pugh肝功能失代償指標分類C級,身體遺有頑固難治之腹水者-普通給付日數840日 職災給付日數1260日
- 肝臟遺存失能,符合Child-Pugh肝功能失代償指標分類B級或C級,曾有肝腦病變,且有持續存在之腹水,或曾有胃或食道靜脈瘤破裂出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肝臟移植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慢性肝病其肝功能符合Child-Pugh指標分類A級或以上,合併門脈高壓且內視鏡證實胃或食道有靜脈瘤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二)、胰臟
- 胰臟全切除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胰臟部分切除致糖尿病或所患糖尿病加重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三)、胃全切除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四)、脾臟切除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五)、小腸
- 小腸切除50%以上,且有短腸症候群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小腸切除50%以上,但無短腸症候群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六)、大腸全切除且無裝置人工肛門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七)、肛門
- 裝置永久性人工肛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肛門括約肌不全(因斷裂等)所致之大便失禁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四、 泌尿器
- (一)、腎臟
- 二側腎臟無機能且須終身定期透析治療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腎臟移植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一側腎臟切除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者-普通給付日數280日 職災給付日數420日
- (二)、膀胱
- 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且無裝置人工膀胱者-普通給付日數840日 職災給付日數1260日
- 裝置永久性人工膀胱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 職災給付日數660日
- 膀胱萎縮容量祇存50c.c.以下者-普通給付日數360日 職災給付日數540日
- 膀胱括約肌變化所致之尿失禁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三)、喪失兩側腎上腺需要終身補充荷爾蒙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四)、骨盆環骨折引起尿道外傷,導致嚴重尿道狹窄,無法以外科手術矯正,必須終身置放恥骨上膀胱造口者-普通給付日數60日 職災給付日數90日
- 五、 生殖器
- (一)、男性
- 喪失兩側睪丸,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喪失機能者-普通給付日數160日 職災給付日數240日
- 陰莖大部分缺損或瘢痕等畸形,致性行為不能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喪失單側睪丸者-普通給付日數60日 職災給付日數90日
- 因骨盆環骨折引起骨盆內臟神經(勃起中樞神經)病變所致之陽萎者-普通給付日數60日 職災給付日數90日
- (二)、女性
- 割除兩側卵巢,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喪失機能者-普通給付日數160日 職災給付日數240日
- 因傷病割除子宮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因瘢痕致陰道口窄狹,陰莖不可能插入,致性行為不能者-普通給付日數100日 職災給付日數150日
- 割除單側卵巢者-普通給付日數60日 職災給付日數90日
註:生殖器失能併存不同失能等級時,應按其中較高等級給與之,不得合併提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