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審查民眾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倘經審查後不予受理者,民眾得向本局申訴
依據內政部94年3月31日台內社字第0940072715號函示,有關各基層農會審查民眾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倘經審查後不予受理者,基層農會須告知申請人如對審查結果有異議,應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暨「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規定,以書面於7日內向農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申請復審後,農會如仍為不予受理之審定,基層農會須於復審結果通知書內說明,民眾對復審結果仍有異議,得向勞工保險局提起申訴;本局接獲民眾申訴,再由本局依據農會審查結果作成核定(行政處分),俾使民眾如有不服其申請加保不予受理之情事者,得以依行政救濟程序,提起爭議審議、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