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勞工朋友為了瞭解自己的勞保投保年資,會親自到本局櫃台查詢,或來函、來電至本局電話服務中心查詢。但有些勞工朋友會請親戚或朋友代為洽查,因未符合相關規定,本局未便提供查詢服務。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及維護個人隱私,本局提供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供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辦理勞保業務查詢參考,不作其他證明使用,並有下列注意事項:
- 被保險人如親至本局或本局各地辦事處查詢,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其他有照片足以辨識身份之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IC卡。如係委託他人查詢,請受託人備妥委託書並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投保單位來局查詢者,請檢附投保單位證明文件或現場填寫查詢服務單,均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被保險人來函查詢者,請敘明個人基本資料,並檢附清楚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並加蓋印章,本局將郵寄至其身分證背面所載戶籍地址。投保單位來函查詢員工資料者,請敘明單位保險證號、員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寄至本局,俟本局查明,再另行函復。
- 如需詳細書面投保資料請以上述兩種方式索取。被保險人來電查詢,如經核對基本資料無誤並可詳細說明過去與現在投保單位名稱及投保年份者,可提供投保詳細資料。其餘無法提供被保險人完整資料的查詢電話,本局均僅提供其投保合計年數。
- 投保單位查詢被保險人資料者,以提供被保險人於該單位之投保資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