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本局將自3月起至6月止分4梯次運用薪資所得資料查核投保薪資,凡申報偏低者辦理逕行調整提高,以維護被保險人應有給付權益

  本局為使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於發生事故時均能按照加保年資及平均投保薪資獲得迅速合理的現金給付,以保障其經濟安全,維護應有之權益,將援往例自今年3月起按照投保單位申報之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與申報92年薪資所得扣繳「給付總額」所折算之平均月薪資總額作比對,凡偏低者均予逕行調整提高。投保單位如接獲本局逕行調整通知函,對本局調整提高之投保金額有異議,請儘速檢具被保險人93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及93年1月至93年12月暨94年1月至本局逕行調整投保薪資前1個月之薪資印領清冊(請特別注意須分列本薪及各項獎金、津貼等明細)等影本,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寄送本局,本局將重新審慎核算,期達到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之最終目標。

  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投保單位如未覈實申報所屬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將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分別處以2倍、4倍之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罰鍰,被保險人因此致權益受損有具體事實,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賠償責任。故請投保單位務必覈實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以免受罰。

上一則勞工退休金尋寶圖(請以彩色A3格式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2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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