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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僅供填寫勞工退休金資料專用,不得以該表辦理勞保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或資料變更

  勞工退休金新制將於94年7月1日開辦,本局將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現有被保險人資料庫為基礎,為適用勞基法的被保險人建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依照各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94年3月底生效之被保險人資料,套印於「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名冊),於5月初陸續寄送給各單位,各單位僅需依據勞工所勾選參加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意願抄錄於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並填妥規定欄位資料,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於7月15日前寄還本局即可完成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作業。
  前項選擇暨提繳申報表所套印名冊資料,僅供填報勞工退休金資料專用,不得同時辦理勞保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或資料變更。投保單位如核對名冊資料發現勞保資料有不符情形,應先自行檢視是否為94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始申報加、退保,或94年3月1日(含當日)以後始申報投保薪資調整,因本局寄發的名冊資料係以94年3月底生效的被保險人資料為準,所以上述4月1日以後始生效的勞保資料,都不會出現在名冊內。但如果確有94年3月31日前就申報加、退保,或94年2月28日前就已申報投保薪資調整,但名冊未顯示或基本資料不符、變更情形,或漏未申報者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 員工如仍在職、已離職或投保薪資不符者請即填勞保加保、退保或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加保、退保或投保薪資調整。
二、 單位如確曾申報員工加保、退保或投保薪資調整,請同時備函註明原申報日期並檢附原申報勞(健)保加保、退保或投保薪資調整表影本及原郵寄郵局掛號執據影本送本局,以憑查處。
三、 被保險人基本資料不符或變更者,請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寄送本局辦理變更。
  在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前,投保單位如有新進員工、離職員工,仍應依規定填具勞、健保合一加(退)保申報表,送本局辦理加、退保。另為簡化事業單位行政作業,本局已設計勞健保、勞退三合一加、退保申報表,94年7月1日起新到職、離職勞工,事業單位只要填送該三合一加、退保表,即可同時辦妥勞健保加、退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手續。
  投保單位對勞保資料如有疑問,可先電洽本局(02)23961266轉電話服務中心分機3111查詢或直接與本局各業務承辦單位經辦人員聯絡溝通,並請於每月收到保險費繳款單時仔細核對保險費明細及當月份加、退保等異動資料,及時反應不符事項,以免影響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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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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