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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自行甄試進用職員計畫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即將於94年7月1日開辦,本局為因應該新增業務需要,特依據行政院94年3月28日院授人力字第0940061360號函規定之自行甄選用人舉辦考試。
一、 考試時間
預定於94年8月中舉辦考試,報名時間約在94年7月,採筆試方式辦理。
二、 考試資格及考試科目
預定錄取:120名第六職等練習員,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如附表。
三、 考試公告
本考試公告,將由本局至人事行政局及本局網站與各大報紙公告。
四、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1.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2.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本局工作規則辦理。
  3.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4.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5. 錄取人員應與本局簽訂勞動契約,其權利義務均於勞動契約明定。
  6. 其他:另依相關規定予以規範。

五、考試類科及資格條件如附件 

聯絡人員:陳小姐、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961266轉2931或2943

 

附件下載 格式
考試類科及考試資格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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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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