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農民持與鄉鎮護林協會訂定之營造保安林租借契約書或分租契約書以非會員承租農地者身分參加農保,經護林協會確認其為該會會員身分者,得免經地方法院公證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1月25日農輔字第0940103792號函示,有關農民持與護林協會分租營造保安林地契約書,由於護林協會僅代表共同造林人向本會林務局承租林地,其會員如為實際造林人,經護林協會確認該會員身分,得免經公證參加農保。
上一則勞工保險殘廢給付判定方式變革之必要性委託研究案 下一則委託辦理「94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事宜」公開評選案
最後更新日期:2007-07-11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