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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不同,有各別專用的申請書表,請勿混淆及誤用

據勞保局表示,最近很多勞工誤用新制勞工退休金之申請書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係屬兩種不同制度的給付項目,有各別專用的申請書表,請勿混淆及誤用。
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退職,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老年給付者,應填寫「老年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並經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寄送勞保局辦理。至於勞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於年滿60歲申請提領個人帳戶累積的勞工退休金者,應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自行向勞保局辦理。
勞保局呼籲,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二者有各別專用的申請書表,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請使用勞保專用的老年給付申請書表辦理,切勿混淆及誤用,以免因遭退件而影響勞工自身權益。

勞保局為維護勞工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特別提醒勞工注意本身勞保老年年資增加的權益: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老年給付;保險年資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老年給付。因此,被保險人年資超過15年以上時,每多保1年可領2個月老年給付,所以被保險人離職時保險年資已超過15年者,如還有工作意願,可不必急於一時請領老年給付,如果再工作加保,可繼續累計保險年資,將來退職可以領到更多的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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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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