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保秘總字第094600194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局經管空地出租事宜。
公告事項:
一、空地座落:台北市建國南路1段304巷51號(座落:大安區懷生段4小段350-0地號)。
二、面積:493平方公尺(149.13坪)。
三、押標金 4萬5,000元於比價當日繳交,未得標者當場退還。
四、參考租金:7萬8,500元整。
前項月租金因公告地價或租率調整時,承租人應照本局比例調整後之月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付。
五、押租金: 2 個月月租金。
六、租賃期間:2年,租期屆滿租賃關係當然消滅,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須在租期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另行訂約,始得續租。租期屆滿以前,承租人不得中途退租,如退租時,本局得沒收押租金。
七、比價時間:另行通知。
八、比價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12樓會議室。
九、決標事項:以投標金額高於參考租金之最高出價者為出租對象。
十、注意事項:
(一)、本空地係以素地現況出租,有關整地所生費用,請自行納入營運成本估算,內含於投標金額中,本局不另支付整地費用或給予免付租金之整地寬限期。
(二)、承租人可將本局出租空地周圍部份圍牆拆除,但退租時應以承租時之原狀,或設圍籬及出入門後之現狀交還本局。
(三)、本標案不限法人或自然人名義登記投標,惟得標者應按投標當時登記名義辦理簽約。
(四)、租賃契約簽訂當日,雙方應偕同至法院辦理附強制執行之公證事宜,公證費用預估約 2萬7,000元(以實付金額為準),由雙方平均負擔。
(五)、得標者應自決標日起7日內繳交2個月月租金作為押租金,並自決標日起1個月內辦理簽約,逾期視同棄權,其原繳押標金或押租金予以沒收,不另通知。
(六)、承租人如於空地內設置固定物、飼養動物、及堆放廢棄物、污染物或有違反法令之其他情事,或要求設定地上權者,本局得隨時終止契約,承租人不得異議。
十一、意者請於12月19日前向本局秘書室總務科呂小姐(電話:02-2341-0729)登記及索取租賃契約草約,並請於本局通知比價當日攜帶下列證明文件及押標金到場比價。
(一)、自然人:身分證、私章。
(二)、法 人: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三)、無法到場投標者:可填具委託書由代理人出席投標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