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95年度勞保局自行甄試資訊專業(程式設計)人員

勞工保險局
  進用程式設計人員需求

       
一、參加甄審人員資格
(一)一般資格: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未因犯罪行為被通緝或經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或被宣告禠奪公權尚未復權或被宣告禁治產尚未撤銷者,始得參加甄審;如於事後發現者取消其甄試或錄取資格。
2、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將於95年3月底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退伍令,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3、學歷:應考人參加甄審,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4、性別:男女不拘。
5、年齡:不限。
(二) 學經歷及證照: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取得學(碩)士學位,具備2年(含) 以上資訊系統開發經驗,其中須具有1年以上開放系統之程式設計經驗。
2、須具備SCJP 證照。
二、參加甄審人員須提出中文自傳(500字以上1000字以內)內容如下:
1、基本資料。
2、家庭背景、求學歷程。
3、工作經驗:
詳列所參與開發經驗之軟體專案名稱、職務、工作內容、期間及使用技術說明等。
4、電腦專長:
詳列熟悉之程式語言、作業系統、資料庫、使用開發工具等
5、資訊相關訓練進修(證書或學分等)。
6、報考動機、工作態度、自我評量。
7、未來生涯規劃及自我期許。
三、進用人員名額:
助理員若干名。
四、書面資料:簡歷、中文自傳、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男性另檢具役畢證明影本。
    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2樓人事室。
    書面資料郵寄時間:自本(95)年1月23日起至同年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審查通過者通知面試,不合格不予退件。
    聯絡人員:王小姐、翁先生
    聯絡電話:(02)23961266轉2943、2947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二)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視為考試程序一部份,由本局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試用,試用合格者正式僱用。又該類人員因係本局為資訊專業需要而進用之專業技術人員,故不得轉調專業技術職務以外單位服務。
(三)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本局工作規則辦理。
(四)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五)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六)服務地點一律在台北市,無提供宿舍。
(七)其他: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上一則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 下一則紡拓大樓辦公室第二期裝修工程案
最後更新日期:2006-02-24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