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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保險」或已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領有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補償金者得否申請參加農保案

依據內政部95年2月3日台內社字第0950015479號函釋略以,現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保險」,因其並非「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且亦未領有養老給付,倘其申請參加農保,尚非不可;惟若其「退休人員保險」自願退保者,原應請領之養老給付得發還之,即不得再申請以非會員資格參加農保。另已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領有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補償金者申請參加農保,因其並無與農保條例第6條暨「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牴觸,是仍得依規定參加農保。
上一則截至95年3月6日止,勞保局公布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下一則勞工保險局福利津貼資訊應用系統委託維護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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