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請各單位依規定於所屬勞工到職、離職之當日申報加保或退保,並確實核對每月繳款單所列投保人數及異動資料,以維護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或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以掛號郵寄或派人送達本局辦理勞工保險加保或退保。申報加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郵寄或送達本局之當日零時起算;未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者,其保險效力自申報之翌日起算。申報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郵寄或送達本局之當日24時停止。
    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退保)申報表」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停止提繳)申報表」等單一表格,係分別為申報健保、勞工退休金之專用表格,不得據以辦理勞保業務。投保單位如欲同時申報參加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或僅申報勞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請填用勞、健保、勞退3合一或勞保、勞退2合一申報表格,以免漏辦勞保加、退保。

    本局每月所寄送之保險費繳款單,均列有計費當月無異動及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如當月異動人數較多,則另行寄發),請投保單位於每月收到保險費繳款單時,仔細核對繳款單上無異動及有異動被保險人人數、基本資料、異動狀況及投保薪資(勿僅核對勞工退休金提繳費之計算名冊),如發現有勞工應加保而未加保或應退保而未退保者,應儘速辦理加、退保手續,以免延誤保險時效,並於繳費期限前儘速反應不符事項及檢附已辦理加、退保之相關證明資料寄送本局以憑查處。至對繳款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仍應先照額繳納,俟本局針對不符事項查明屬實更正異動資料後,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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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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