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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計畫

95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3月31日勞人2字第0950014752號函同意備查
一、 考試時間:
  預定於95年8月下旬辦理。
二、 錄取名額:
  預定錄取140名練習員
三、 資格條件:
  年齡不限並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四、 考試方式:
  採筆試方式辦理。
五、 考試公告:
 

本考試簡章考試相關規定悉依甄試簡章為準,將於95年7月10日上午九時整於http://www.ntcb.edu.tw/95bli/網址公告下載。

六、 考試場地:
  台北地區。
七、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二)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由本局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試用,試用合格者正式僱用。
  (三) 第一年月支薪點480點(目前為32,607元),試用期滿起計考績(核)年資,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目前為33,923元),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四)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本局工作規則辦理。
  (五)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六)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七) 服務地點一律在台北市,無提供宿舍。
  (八) 其他: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表:勞工保險局業務人員考試類科及資格條件


錄取名額

備取名額

具備條件

專業科目

普通科目

進用職等薪酬




140

備取名額為90人,備取人員名單自榜示之日至96年12月31日前有效。錄取人員如有未報到、撤銷資格、試用不合格或中途離職時,視需要依備取人員名次順序通知遞補。

1.年齡:
年齡不限
2.學歷: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
3.男性須95年8月31日前役畢

1.經濟學、行政學、社會學(三科擇考一科)
2.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1.國文
2.英文

錄取人員為練習員。第一年月支薪點480點(目前為32,607元),試用期滿起計考績(核)年資,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目前為33,923元);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本機關徵才消息亦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pa.gov.tw/cpa2004/fixpage/WANT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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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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