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請於6月30日前儘早為月薪資總額超過42,000元的被保險人申報調整投保薪資為43,900元,以維護權益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增列第23級43,900元,業已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發布,並將自95年7月1日施行。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月薪資總額超過42,000元者,請儘速於95年6月30日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送本局申報調整(網路申辦單位,請利用網路申報調整),以及時於7月1日調整生效,保障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權益。
     投保單位如果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經本局查明屬實,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分別處以罰鍰,同時投保單位亦應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
上一則公告辦理95年度下半年職業災害預防補助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 下一則勞工保險基金第四梯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公開徵求受託機構,計畫審查結果入選名單
最後更新日期: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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