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增列第23級43,900元,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5年5月1日修正發布,施行日期為95年7月1日。投保單位如果於95年5、6月份申報員工加保時即申報投保薪資為43,900元,或於95年5月份即提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調整為43,900元者,本局處理方式如下:
一、於95年5、6月份申報加保者:本局會先將其投保薪資歸級為42,000元並計收險費,另自95年7月1日起再調整其投保薪資為43,900元並計收保險費。
二、於95年5月份申報投保薪資調整者: 本局會先受理自95年6月1日起調整至42,000元並計收保險費,另自95年7月1日起再調整至43,900元並計收保險費。
三、於95年6月份申報投保薪資調整者:依規定受理自95年7月1日起調整為43,900元並計收保險費。
特別提醒投保單位,95年5月或6月申報加保的被保險人,如果實際月薪資總額超過42,000元,但加保表所填的投保薪資,仍然依舊的分級表填寫為42,000元,請依規定儘速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送本局申報調整其投保薪資為第23級43,900元,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