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
進用程式設計人員需求
一、 參加甄審人員資格
(一)、 一般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未因犯罪行為被通緝或經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或被宣告禠奪公權尚未復權或被宣告禁治產尚未撤銷者,始得參加甄審;如於事後發現者取消其甄試或錄取資格。
2、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將於95年8月31日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退伍令,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3、 性別:男女不拘。
4、 年齡:不限。
(二)、 第一類學經歷及證照:
1、 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士學位
(1)、 須具備2年(含) 以上資訊系統開發經驗。
(2)、 須具備UNIX作業系統JAVA程式設計2年(含)以上經驗。
(3)、 須具備SCJP證照。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1)、 須具備3年(含) 以上資訊系統開發經驗。
(2)、 須具備UNIX作業系統JAVA程式設計2年(含)以上經驗。
(3)、 須具備SCJP證照。
(三)、 第二類學經歷及證照: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取得學(碩)士學位,具備2年(含) 以上資訊系統開發經驗,其中須具有1年以上開放系統之程式設計經驗。
2、 須具備SCJP 證照。
二、 參加甄審人員須提出中文履歷內容如下:
(一)、 參加甄審類別。
(二)、 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身分證號、出生日期、學歷、地址、電話、2寸半身光面相片)。
(三)、 家庭背景、求學歷程。
(四)、 工作經驗:
詳列所參與開發經驗之軟體專案名稱、職務、工作內容、期間及使用技術說明等。
(五)、 電腦專長:
詳列熟悉之程式語言、作業系統、資料庫、使用開發工具等
(六)、 資訊相關訓練進修(附相關證照)。
(七)、 報考動機、工作態度、自我評量。
(八)、 未來生涯規劃及自我期許。
三、 進用人員名額:若干名。
四、 錄取人員進用職等:
(一)、 第一類錄取人員為辦事員。
(二)、 第二類錄取人員為助理員。
五、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單所載日期,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勞工保險局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惟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勞工保險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 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每滿一個月考核一次,如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始由勞工保險局以新進員工正式僱用。
(三)、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且依該法規定,年滿60歲為退休年齡。
(四)、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勞工保險局工作規則辦理。
(五)、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六)、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六、 書面資料:簡歷、中文自傳、畢業證書及證照影本,男性另檢具役畢證明影本。
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2樓人事室。
書面資料郵寄時間:自本(95)年8月30日起至同年9月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審查通過
者通知面試,不合格不予退件。
聯絡人員: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961266轉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