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補助對象

  1. 一、失業之被保險人。
  2. 二、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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