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核對保險費繳款單計費清單,維護勞工權益
本局依規定於每月25日前寄發前一月份之保險費繳款單,一般投保單位應於月底前繳納,因故未及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再寬限15日繳納。所製發之保險費繳款單上均列有繳費當月份「本月無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及「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如當月異動人數眾多,繳款單無法容納時,本局將另行寄發有異動計費清單,供投保單位核對。
特此籲請投保單位於收到保險費繳款單或本局寄發之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後,應仔細核對計費清單上所載被保險人人數、基本資料、異動狀況及投保薪資,若資料有誤者,請於繳費期限前儘速來函或依繳款單所列印之分機號碼來電洽詢,以免影響勞工權益;如已近繳費期限而對繳款單所載金額仍有異議,請先照額繳納,並及時向本局提出資料不符事項,經查明錯誤後,本局將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沖減(補收)。
又本局製發之保險費繳款單背面列印有保險費計算相關說明或法令函示等業務宣導資料,供投保單位一併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