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單位開戶

  1. 一、應填書表
    1. 辦理勞、就、職、健保及勞工退休金開戶投保及提繳手續者,請視需投保之保險別,填寫合一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如涉及健保則1式2份,一併寄送健保署各區業務組辦理(台北業務組轄區則請寄勞保局)。
    2. 僅辦理勞工退休金開戶提繳手續者,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各1份送勞保局辦理。
  1. 二、應附證件
    單位須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除外;另負責人非本國籍時,以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為之),
    及下列證件影本:
    1. 工廠:工廠登記有關證明文件。
    2. 礦場:礦場登記證、採礦或探礦執照。
    3. 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等:登記證書。
    4. 交通事業:運輸業許可證或有關證明文件。
    5. 公用事業:事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文件。
    6. 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 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農業、漁業、職業訓練機構及各業人民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書。
    8. 其他事業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
    不能取得前項各款規定之證件者,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或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辦理。
  1. 三、注意事項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專利代理人、稅務會計記帳代理人、保險業經紀人等單位,應以雇主本人為提繳單位(如:○○○律師、○○○專利代理人)不得以事務所為提繳單位,單位印章亦請蓋雇主印章。外商代表人辦事處以外商公司名稱並加註○○○代表人為提繳單位(如○○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並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 律師:律師證書。
    2. 會計師:會計師證書。
    3. 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證書。
    4. 記帳士:記帳士證書。
    5.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6. 保險業經紀人:保險業經紀人證書。
    7. 外商代表人辦事處:外國公司指派代表人報備表或經濟部核准報備函。
      雇主為自然人開戶時(如:○○○先生、○○○小姐)僅須檢附雇主國民身分證影本。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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