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停止提繳

  1. 辦理勞、就、職、健保及勞工退休金退保及停繳手續者,請視需退保之保險別,填寫合一退保申報表,如涉及健保則1式2份,一併寄送健保署各區業務組辦理(台北業務組轄區則請寄勞保局)。
  2. 僅申報勞工退休金停繳時,單位應於停繳事由發生日起7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1份,並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送勞保局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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