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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辦理須知

提繳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辦理須知

  1. 提繳單位填寫勞工保險投保(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約定書時,應填寫之提繳編號共有9 碼,即依繳款單上列印之提繳編號(首碼英文字P不必填寫)8 位數字再加1 位英文字檢查碼,並正確填寫公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俾便業務聯絡。
  2. 轉帳代繳退休金手續辦理完備後,勞保局將寄發通知單,列明退休金開始轉帳扣繳之退休金月份,至於尚未通知開始扣繳前之各月份退休金仍應由提繳單位自行持繳款單至指定代收金融機構繳納。
  3. 勞保局為使提繳單位瞭解各月份應繳退休金金額、計算明細資料及轉帳扣繳作業日期,按月仍寄發各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及計算明細,惟已辦理轉帳代繳退休金者,請勿再持單繳納,避免造成金融機構扣繳後又繳款之重複繳納情形。至已申請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轉帳代繳單位,不予寄發勞工退休金繳款單及計算明細,請單位於每月21日自行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下載查詢。
  4. 提繳單位申請轉帳代繳退休金後,應於每月月底在代繳帳戶內備足應繳退休金金額,金融機構將在每月月底當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營業日)夜間執行轉帳扣繳作業。若提繳單位因存款不足致無法扣帳成功時,提繳單位應即時補足存款,以備金融機構於次月14 日夜間執行第2 次扣帳作業;惟金融機構第2 次執行扣帳仍無法成功者,提繳單位應即申請補發繳款單至各代收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5. 退休金經金融機構轉帳扣繳成功後,勞保局會另行製發收據給各提繳單位以為作帳憑證。如提繳單位已申請為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網路申辦單位,勞保局則不再寄發紙本轉帳代繳收據,有需要者請於轉帳扣款成功5個工作日後,自行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項下「勞工退休金繳費證明查詢及列印」,查詢及下載所需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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