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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辦理須知

  1. 一、 如何辦理轉帳代繳
    1. 逕至金融機構臨櫃申請:請攜帶存款戶原留印鑑、存摺、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或收據影本至本局指定之金融機構(勞工退休金轉帳代繳之金融機構一覽表),填寫該行提供之約定書申請辦理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
    2. 由本局將提繳單位填妥之「勞工退休金轉帳代繳約定書」轉交至金融機構:
      (1)提繳單位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投保(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約定書
      (2)填妥委託轉帳代繳之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立約定書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並於約定書蓋妥存款戶原留印鑑(若存款戶為簽名留底則請簽妥姓名)。
      (3)另於投保(提繳)單位填寫之欄位,需填寫提繳單位名稱、提繳單位編號(繳款單上提繳單位編號8位數字含英文字檢查碼)、提繳單位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4)本局將依提繳單位指定之金融機構,轉送該約定書。
    3. 以金融機構網路銀行設定或約定以數位帳戶辦理轉帳代繳,請逕洽該金融機構客服中心。
  2. 二、 轉帳代繳提繳單位應注意事項
    1. 辦理轉帳代繳手續約45個工作日,金融機構審核成功後,將按月扣繳勞工退休金,至於尚未開始扣繳前之各月份勞工退休金仍應由提繳單位自行繳納。
    2. 勞保局為使提繳單位瞭解各月份應繳退休金金額、計算明細資料及轉帳扣繳作業日期,按月仍寄發各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及計算明細,惟已辦理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者,請勿再持單繳納,避免造成金融機構扣繳後又繳款之重複繳納情形。至已申請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轉帳代繳單位,不再寄發勞工退休金繳款單及計算明細,請單位於每月21日自行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下載查詢。
    3. 提繳單位變更轉帳代繳金融機構時,應注意轉換金融機構時間之銜接;如舊銀行帳戶已終止約定轉帳,於新銀行約定轉帳尚未辦理成功前,請(來電/網路補發有條碼之繳款單)自行繳納勞工退休金,以避免漏繳情形。
    4. 提繳單位應於每月月底在約定轉帳之帳戶內備足存款,金融機構將在每月最後一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營業時間結束後處理轉帳扣繳,帳戶交易日期記錄則為次營業日 (例如5月31日扣帳,帳戶交易日期則為6 月1日 )。若提繳單位存款不足無法扣帳,金融機構會於次月14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即14日約定轉帳帳戶須備足金額以供扣繳)再作第2次扣帳處理;惟金融機構第2 次執行扣帳仍無法成功者,提繳單位應即申請補發繳款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僅扣當期勞工退休金,逾期不再扣款),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5. 勞工退休金經金融機構轉帳扣繳成功後,勞保局會另行製發收據給各提繳單位以為作帳憑證。如提繳單位已申請為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網路申辦單位,勞保局則不再寄發紙本轉帳代繳收據,有需要者請於轉帳扣款成功5個工作日後,自行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項下「勞工退休金繳費證明查詢及列印」,查詢及下載所需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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