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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為辦理97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作業,將於12月20日起寄發通函及申請書表至14萬家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為維護勞保被保險人健康,勞保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9條之1規定,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凡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高溫、噪音、粉塵…等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之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每年可為其申請檢查一次,以期能早期發現職業病初期徵兆,早日治療。

根據勞保局統計,97年度符合25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投保單位約14萬家,勞保局為辦理97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將於本(96)年12月20日開始寄發通函及相關申請書表至14萬家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配合辦理。

本項檢查全年均可申請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提出申請,惟與上次申請檢查時間應間隔1年。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後將寄發核定通知,並檢附「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冊」及「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請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於規定之3個月有效期間內前往指定醫院受檢,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被保險人只需繳交掛號費。

惟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提出申請,符合本項檢查規定之被保險人得洽勞保局索取或自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逕向該局申請,經審查後另行通知被保險人。

上一則勞保局於11月下旬已將新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表通函周知各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就相關資料核對更正 下一則全球資訊網網站維護案
最後更新日期: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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