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39年勞工保險開辦以來,勞保局即站在社會安全保障的第一線,照顧勞工及農民朋友的經濟生活。除在既有承辦的勞保、就保、農保、職災勞工保護補助、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新制等業務方面,不斷加強辦理相關作業措施,讓各項繁重複雜之業務均能順利推展,著有績效外,96年度為配合國民年金將於今年10月開辦,成立國民年金籌備小組,並積極規劃相關事宜。
展望未來,勞保局工作重點包括:「賡續辦理國民年金籌備工作,使其順利開辦運作」、「配合勞保條例修正並積極推動勞保年金制度,規劃各項因應措施,期使勞工獲得長期經濟安全保障」、「配合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法進度,積極規劃建置各項作業措施」及「加強辦理勞工退休金之催繳工作,促使雇主確實繳納退休金,嚴謹管理退休金個人專戶,確保個人專戶資料之正確性及唯一性,以維護勞工之退休金權益」等,以提供更專業而優質的服務。
勞保局多年來肩負著重責大任,盡心竭力提供被保險人所需的保障,提供優質服務,更不斷創新精進,期以永續保障勞工及農民朋友的經濟生活。
壹、一年來重要業務推展成果
一、積極辦理催保、查核等強制納保措施,勞、就保投保人數再創新高
勞保及就保一直以來是台灣社會安定的支柱,除直接提供各項保險給付,保障勞工朋友安心、安全的勞動生活外,也間接分擔雇主所承擔的職業災害賠償風險。過去一年來,經勞保局持續加強宣導勞、就保加保相關規定及積極催保,被保險人數持續成長,96年11月底之勞保被保險人人數達883萬餘人,為勞工保險局自39年開辦以來被保險人數最高月份,較95年11月底之868萬餘人,增加15萬餘人。另一方面,就業保險自92年開辦以來至96年11月底,被保險人數達553萬餘人,較95年11月底之545萬餘人,增加8萬餘人。
由上述數據顯示,勞保局為維護勞工勞、就保權益所採取之各項宣導及催保作業已發揮具體成效。今年,勞保局亦將積極辦理催保、查核、罰鍰作業,達到「法定應加保者皆加保」之工作目標,以保障勞工朋友的勞、就保權益。
二、採取各項投保薪資查核措施,勞、就保平均月投保薪資呈穩定成長
勞、就保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依法係按其平均投保薪資核算應領之給付金額,投保單位平時是否覈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攸關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領取給付金額,為維護勞、就保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於96年積極辦理下列各項查核措施:
(一)篩選原投保薪資為42,000元尚未自行申報調整之雇主,自96年4月1日起調整為43,900元,計逕調12萬9,717人之投保薪資。
(二)依往例運用勞退提繳工資查核,比對調整提高勞保投保薪資自96年5月1日起生效,計調整5,014家投保單位,2萬402人之投保薪資。
(三)配合96年7月1日基本工資調整及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金額為17,280元,自是日起同步辦理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逕調作業,計調整27萬3,775家投保單位,133萬9,217人之投保薪資。
(四)運用相關所得資料,查核比對調整提高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自96年10月1日生效,計調整3萬9,433家投保單位,11萬5,128人之投保薪資。另經統計勞、就保給付案件因處理投保薪資逕調作業時差致影響其核付金額者計400餘件,已於同年7月底及8月底分二梯次辦理給付補發作業事宜。
(五)針對高齡被保險人、勞工陳情、檢舉或勞動檢查時發現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派員實地查核投保薪資,並主動針對平均投保薪資偏低之投保單位,抽查列管追蹤至改善為止。96年截至12月底止,共計查核3,131件,核處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罰鍰合計達2,919萬餘元。另對投保單位自行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調整者,採從嚴審查,避免投保單位以變更薪資結構或巧立薪資名目方式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勞工保險平均投保薪資,96年11月底為2萬7,674元,較95年11月底之2萬7,048元,增加626元。就業保險平均投保薪資,96年11月底為2萬9,508元,較95年11月底之2萬9,019元,增加489元。顯見前述措施對於維護被保險人給付權益,確已發揮具體成效。勞保局將持續以通函告知、舉辦各項業務研討會及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等方式,向各勞、就保投保單位加強宣導有關申報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相關規定及其罰則,促請儘速清查並覈實申報所屬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以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
三、積極辦理失業被保險人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作業,落實保障彼等就醫權益
政府為擴大保障失業勞工家庭之就醫權益,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增列補助失業被保險人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並於96年1月29日總統公布,96年1月31日施行。
勞保局積極擬定相關作業事宜,並持續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協調聯繫有關資訊及核撥補助作業,另為積極宣導本項業務,除透過報章雜誌、廣播、編印宣導單張、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等不同管道外,更製作相關業務之答客問並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職訓局配合宣導。經統計自開辦後至96年10月止,受補助眷屬計16萬5,914人次,核付金額為9,586萬895元,對保障失業被保險人眷屬之就醫權益極具成效。
四、積極運用勞保基金,創造穩健收益,96年度績效亮麗,獲益241億元,報酬率5.78%
勞保基金96年度資金運用,雖然全球經濟受美國次貸風暴影響,連帶拖垮全球金融市場,造成全球風暴。國內經濟景氣在出口動能持續下,內需穩定成長,整體景氣顯現外冷內溫,惟國內央行持續採取寬鬆貨幣政策,勞保基金在每日保費收支結餘資金運用上面臨資金浮濫,銀行拒收存款之窘境,及為分散投資、增加基金收益,故將銀行存款配置比例由年初的39%降至25%。
主要投資項目為股票及受益憑證36.7%、存款25.42%、國外投資16.88%、債券12.72%、貸款4.2%及短期票券3.52%,96年度總收益為241億餘元,收益率為5.78%,基金規模為4,270億餘元。
其中股票投資以大型績優穩定成長股為主要投資標的,不斷加強產業及個股之投資研究,依產業前景調整持股汰弱留強,96年度自行操作績效為12.73%,國內投資委託經營績效為10.31%,均較同期間臺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8.7%為佳。
另勞保局自92年11月增修完成相關規範後,進行國外投資,目前投資項目包括國外債券、境外基金及外幣存款;並於94年及96年,分別提撥4億美元和8.65億美元,委由國際資產管理業者投資國外股票及債券,績效為7.34%,對於提升基金整體收益有相當之助益。
面對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藉由多元投資,擴大運用範圍,分散投資風險,加強內控作業程序等步驟,以達成提高經營績效與穩定基金成長之目標。
五、兼顧社會責任,辦理紓困貸款,協助生活困苦勞工燃眉之急
因應廣大勞工之需求,辦理96年勞保紓困貸款,並藉由網際網路及電話提供諮詢服務。透過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提供勞保紓困貸款相關訊息、公告內容、申請書格式及答客問內容並提供網路查詢等服務。電話諮詢服務部分,平均每日接獲1萬餘通查詢電話,勞保局(含各辦事處)全體同仁均秉持熱誠答復被保險人各項疑問。96年協助了104,018位生活困難需要紓困的勞工朋友,撥款金額計100餘億元。
勞工保險局為協助有需求之勞工度過年關,於97年1月10日正式開辦97年度勞保紓困貸款之業務,貸款額度每人10萬元。受理日期為97年1月10日至1月25日,並預訂自1月23日起陸續撥款。
紓困貸款是讓有急需之勞工朋友獲得貸款度過年關,而非提前支領未來的老年給付,勞保局在此呼籲勞工朋友能按時還款,避免未來申請給付時被抵銷影響往後老年生活。
六、配合國民年金開辦,積極規劃相關事宜
「國民年金法」於96年8月8日公布,定於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項新制度主要係將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之25歲至64歲國民,以及15歲至64歲之農民,納入被保險人之範圍,並整合現行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為使本項業務能順利開辦及運作,籌備規劃工作至為關鍵重要,勞保局已於96年8月7日成立國民年金籌備小組,預先審慎規劃各項業務,目前重要工作成果如下:
(一)配合研擬國民年金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計有12項子法,勞保局負責研擬5項,分別為「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或延期繳納辦法」、「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委託金融機構辦法」、「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及「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等,均於96年11月以前完成並陳報內政部。此外,針對內政部所提「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國民年金保險監理會組織規程」、「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無謀生能力範圍認定要點」、「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障礙等級及認定標準」等7個子法,研擬相關修正意見並積極參與歷次研商會議,提供實務經驗供參。
(二)規劃國民年金作業流程及其資訊作業需求
為使未來國民年金開辦後業務運作順暢及正確,已初步完成國民年金各項作業流程及其作業需求,主要包括「外部資料」、「納保計費」、「給付系統」、「理費系統」、「保費帳務」、「給付帳務」、「財務出納」、「欠費催繳」、「統計作業」、「語音系統」及「網路申辦」等。
七、積極採取相關措施,防杜勞農保黃牛問題
勞保局近年來陸續發現有自稱為「勞農保專業代理人」者,利用到醫院、安養中心或老人聚會場所散發傳單,遊說病患、遊民,或尋訪領有殘障手冊人士等方式,聲稱可代為辦理申請勞保給付,與被保險人簽下委託書,再向被保險人索取二至三成以上佣金,致被保險人應有之權益遭嚴重剝削情形。勞保局對此甚為重視,積極採取各項措施以防杜勞農保黃牛問題,近年來已持續在加強各項宣導、簡化申請手續、建立審核標準、公開核定過程、縮短核付時間、積極打擊不法等各方面積極努力,來遏止勞保黃牛的活動空間,實施以來已具成效。如發現勞保黃牛介入之案件,加強審核或要求複檢,審核過程中若有發現偽造文書、詐領給付之嫌者,一律移送法辦,積極打擊不法,以收嚇阻之效。勞保局96年實施成效如下:
(一)勞保局於96年度賡續辦理勞保業務研討會80場場次,總計約有12,000人參加、農保被保險人宣導會50場,總計約有6,300人參加。
(二)勞保局製作編印勞保住院權益完全精通手冊、便民手冊、勞保承保保費業務、勞保給付業務宣導摺頁、反黃牛詐騙農民作伙來宣導傳單等業務宣導資料,內容包含與民眾切身相關之勞農保相關法規宣導資料,讓民眾不但能清楚自己的保險權益,同時也知道洽詢問題時先找勞保局,杜絕非法代理人的活動空間。
(三)增加重點服務地點,目前設置定點服務計有醫院50處、加工出口區及工業區10處、勞工局1處、就服站1處、總工會7處,共計69處。
(四)改進並簡化各項給付審核作業流程,積極檢討改進原有之作業標準及作業規範,制訂增修作業標準書共計192則,做為承辦員審核之依據。
(五)勞保局除赓續辦理原建立之事前受理被保險人投保身分、投保薪資查核機制及類似案件申請給付之列管條件,並全面強化整合現有查核機制與保費補助款相互勾稽外,將針對不同投保單位間投保薪資累計異常調高之被保險人、一址多單位、可能虛設行號、過水加保等對象積極查核。
(六)對疑與勞保黃牛勾結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殘廢診斷書,要求被保險人複檢。目前已列管重點醫院5家,醫師36人。
(七)審核過程發現疑有勞保黃牛介入與醫師勾結之可疑案件,經通知複檢者計有勞保1094件,農保765件,複檢後不給付或調降殘廢等級者,計有勞保530件,農保303件。
(八)受理檢舉、申訴案件165件。發覺偽造、變造殘廢診斷書移送法辦13件。
八、加強職災勞工照護,積極辦理職災勞工保護補助業務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不論有無參加勞保均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各項津貼及補助,職災勞工的補助項目包括按月核發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及續保保費補助,一次核發的器具補助、家屬補助、殘廢補助及死亡補助等共10項。96年度計8,234位受災勞工獲得補助,金額共2億971萬餘元。
九、主動推動職業災害預防,積極邁向233減災目標,並鼓勵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補助之申請
職業災害預防補助業務自91年開辦以來,均為被動式受理,申請案內容無法配合政策面,故於95年10月底,勞委會以主動宣導方式,具體公告作業需求,期結合民間資源,配合政策執行,冀求233減災目標之達成。本業務96年度共計補助47案,補助金額1億1,775萬元。補助類別計有職業災害之研究、職業疾病之防治、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及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有關之事項。其中以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類占最多,全年度共補助辦理250場,宣導人數估達17,460人,讓職災預防之觀念深入勞動基層,加強維護職場之安全。
職災勞工職業重建補助開辦多年來無申請案件,為開發此領域,遂於93年10月20日廢止「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另發布「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將職業重建之申請項目具體化,並召開說明會鼓勵相關單位踴躍提出申請。94及95年計有29案提出申請,同意補助14件,補助金額為1,375萬元,向我國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里程邁了一大步。96年度計有18案提出申請,同意補助11件,補助金額為1,141萬元。同意補助案件中,以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類居多,藉由專業職能治療提供功能性評量及工作分析,並進一步以工作強化訓練,使罹災勞工有效率地恢復工作體耐力,早日重返職場。
十、勞退新制提繳單位數及提繳人數顯著成長,另配合推動促使勞退條例第53條修法通過,有效解決勞退滯納金罰則過重及欠繳退休金移送強制執行問題
勞退新制施行後,勞工個人專戶之退休金及收益可累積帶著走,增進了勞工權益保障的一大步,目前勞退新制提繳單位37萬4千餘家,提繳生效人數452萬餘人,個人專戶人數635萬餘人,已收退休金2,347億9千萬餘元,平均實收率達99%以上。勞動保障卡發行63萬7千餘張,已核發退休金2萬5千餘件,核發8億2,484萬餘元。
另積極配合推動促使勞退條例第53條修正通過(勞退滯納金加徵修正至1倍為限並增訂欠繳退休金移送強制執行規定),有效解決勞退滯納金罰則過重問題,並積極維護了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又因應修法,主動辦理近3千個提繳單位、5千餘件、2千萬餘元之溢繳滯納金沖抵、退費作業,另欠繳退休金已移送強制執行共6億6,343萬餘元。
貳、未來推動工作重點
一、賡續辦理國民年金籌備工作,使其順利開辦運作
為使未來國民年金開辦後業務運作順暢及正確,賡續規劃設計「納保計費」、「保費收繳及欠費處理」、「給付核發」、「財務帳務出納」及「基金管理及運用規劃」等業務流程及作業細節;另並進行國民年金資訊系統軟硬體之採購及建置,於開辦前將辦理資料庫建置及測試,並完成系統設計與程式設計,及各系統間之整合測試,使未來國民年金納保開單、給付核發及理費帳務等業務,均迅速且正確;另為增進民眾對於國民年金之了解,勞保局計劃運用電視、廣播電臺、報章雜誌、戶外媒體、宣導會、網站等方式,積極宣導國民年金之理念、納保對象、繳費方式、申領給付條件及方式等,讓民眾瞭解國民年金的保障,進而增加繳費率,使國民年金制度順利推展。
二、配合勞保條例修正並積極推動勞保年金制度,規劃各項因應措施,期使勞工獲得長期經濟安全保障
勞保被保險人計有883萬餘人,每年給付受益人數多達50萬餘人,已發揮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之功能,為能更臻完善,勞保局配合勞委會,審慎規劃修正勞工保險條例,進一步增加給付內容,舉如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到2個月,請求權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等,以提高保障。
另為因應高齡、少子化社會來臨,現行老年、殘廢及死亡給付採一次給付,無法充分保障,為了讓勞工朋友能夠活到老、領到老,並提供遺屬長期生活照護,勞保局積極配合勞委會規劃年金制,並於去(96)年經過多場公聽會,廣納勞工團體等各界意見後,擬訂周延完善之勞保年金草案,併同勞保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通過,再送請立法院審議,惟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次審查會議及4次朝野協商會議,因朝野各有其主張,最終因為協商不成而未能於第6屆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
依規劃中的年金制度內容來看,無論是已加保或曾加保之勞工朋友均有選擇年金或一次金之權利,另給付替代率1.3%、年資計算並無上限、年金給付月投保薪資採最高15年加以平均等,均充分顧及勞工朋友的需求,讓老年生活得有尊嚴並獲得長期經濟安全保障。今年勞保局仍繼續積極配合勞委會政策規劃,努力在下屆會期開始後,將勞保年金等條例修正法案再次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配合修法進度進行各項新增作業之前置規劃與相關因應準備,俾於修法通過後,立即展開辦理,期使勞保年金制度順利開辦運作,確實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
三、配合「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法進度,積極規劃建置各項作業措施
勞保局配合勞委會研擬修訂「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保險給付項目,凡參加就保的被保險人,無論男女,經投保單位給與育嬰留職停薪假者,即可按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薪資50%計算發放津貼,推估未來每年約有3萬5千人次受惠。草案於去(96)年送請立法院審議,惟未能於第6屆會期結束前通過修法,今年勞保局將繼續配合勞委會積極推動,一旦完成修法程序,相關業務內容將更加繁瑣,勞保局已積極規劃各項承保、給付等前置作業,俾順利辦理以確保被保險人權益。
四、加強辦理勞工退休金之催繳工作,促使雇主確實繳納退休金,嚴謹管理退休金個人專戶,確保個人專戶資料之正確性及唯一性,以維護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賡續積極辦理勞工退休金催繳工作,除按月以書面寄發限期繳納通知外,並再由承辦人辦理電話催繳工作,以繼續維持勞工退休金之高實收率。對於催欠未繳勞工退休金者,亦將持續移送強制執行,使執行之退休金可分配至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以維護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另持續嚴謹管理維護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確保個人專戶資料之正確性及唯一性,並研究增加個人專戶之查詢平台,以提供勞工便捷之查詢管道,隨時掌握自身的勞動權益。
五、對已歇業、解散等主體不存在且未欠費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提供個人計費證明
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費依規定由投保單位扣收後彙繳勞保局,故被保險人報稅所需之繳費證明係由投保單位開立。惟對前一年度已歇業、解散、註銷、廢止等主體不存在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於年度報稅時則無由取得繳費證明,為達便民服務及提升行政效率,勞保局已規劃完成,自97年起對於前一年度(96年)內已歇業、解散、註銷、廢止等主體不存在且未欠費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因報稅有繳費證明需求者,可向勞保局申請提供個人計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