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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計費方式

  1. 一、計算公式 ( 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國民年金每月保險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
    其中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險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政府每月應負擔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

    ※ 以月投保金額19,761元、保險費率10%為例 (112年1月1日起適用):
    國民年金每月保險費=19,761 ×10%=1,976元
    其中一般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險費=19,761×10%×60%=1,186元
    政府每月應負擔保險費 =1,976-1,186=790元
  2. 二、97年10月至100年1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是按月計算,也就是說,無論被保險人當月份實際參加國保幾天,都是按全月計收保險費,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後,也會按全月累計保險年資。
  3. 三、101年1月份起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改為按日計算,也就是每月以30日計,按被保險人實際加保日數佔30日的比率計收保險費,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後,也會按實際繳納保險費日數佔30日的比率累計保險年資。

    【非全月加保者之保險費計算公式】
    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被保險人自付比率×加保天數/30

    【案例說明】
    112年1月8日由舊公司申報退出勞保,之後又在1月11日由新公司申報參加勞保,1月9日、10日2天因為勞保中斷而被納入國保,如果以一般被保險人身分計算,112年1月份必須繳納79元的國保保費(月投保金額19,761元×保險費率10%×自付比率60%×2/30=79元),保費繳納後會累計2/30個月的國保年資
  4. 四、保險費以每2個月為1期由本局按期計算及開具繳款單。
  5. 五、被保險人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資格至年滿65歲前一日止,故保險費僅計收至年滿65歲前一日之當月,次月起均不需再繳費。101年1月份起的保險費改為按日計算後,保險費則計算至年滿65歲之前一日止。
  6. 六、應為被保險人負擔保險費的地方政府,是以被保險人每月底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為準。又自111年12月起,被保險人如在同一月間因戶籍遷徙登記至不同縣市致喪失補助資格時,當月保險費補助由當月遷徙前最後具補助資格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7. 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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