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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資料變更

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國民,為簡政便民,由本局向各相關主管機關索取資料,將符合規定之國民主動納保,並按被保險人之戶籍地址寄發繳款單。如戶籍地址不方便收件,可利用下列方式向勞保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便正確寄發繳款單:

  1. 一、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
    以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虛擬勞保憑證及金融電子憑證,連結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申請,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後,點選「電子帳單/通訊變更」,選擇「國民年金」/「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後輸入畫面所列各項欄位資料,再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即完成通訊地址變更。
  2. 二、電話申請
    被保險人本人打電話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6055或6077)提出申請,並經勞保局服務人員核對相關基本資料無誤後,即予受理登記。 如果是姓名、身分證號或出生年月日的變更,不需要通知勞保局,因為相關資料勞保局會依戶政機關每個月提供的最新資料進行變更。
  3. 三、郵寄申請
    1. (一)、勞保局每期寄送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信封內頁均印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將申請表剪下並填妥各項欄位資料後,裝入標準信封,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辦理變更即可。
    2. (二)、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填妥各項欄位資料後,裝入標準信封,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辦理變更即可。如不裝封,請將表格對折黏貼封好,填妥表格背面信封頁寄件者資料再寄出。
最後更新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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