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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繳納重要性

  1. 一、保障给付權益
    1. (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必須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才能累計保險年資,如果保險費完全未繳納,就沒有保險年資,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2. (二)、逾期的保險費必須在10年內繳納,超過 10 年不得再請求補繳,而且不能計入保險年資。而最近 10 年內的保險費於未繳清或辦理分期繳納前,本局得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暫行拒絕給付 。
    3. (三)、如果有前述(二)超過10年的欠費未繳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情形,則65 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只能以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 1.3%) 計算給付金額。另外,如果在64至65歲期間的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本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才繳清者,則其依法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前3個月」,也只能以B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計算給付金額。
    4. (四)、身心障礙年金的請領人,如果有前述(二)超過10年的欠費未繳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情形,則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只能依「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計算出來的金額發給。另外,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即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日)前1年期間的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本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才繳清者,則其依法得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前3個月」,也只能依「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計算出來的金額發給。
  2. 二、避免被計收利息
    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限繳納保險費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依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
  3. 三、避免配偶受罰
    被保險人與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之義務,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本局得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如不符「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而逾期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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