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工保險局標售奉准報廢財產投標須知

一、本批標售標的物品名、數量、存置地點及標售底價詳如附表。
二、比價日期及地點:97年5月21日下午2時於本局11樓開標室。
三、得標人得標所繳納金額,應以下列票據或現金至本局11樓總務科出納處繳納:
(一)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二)郵局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匯票。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採現狀標售,欲參加比價者得於97年5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向本局秘書室總務科張先生洽詢(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電話:02-23961266轉2708或02-23410729),並於比價前到達本局,出示身分證【法人(公司)比價者,應出示法人證明文件】。逾時到達及投標人資格不符,均以資格不合格論,不得參加比價。
五、比價及決標:
(一)資格合格者當場辦理書面報價,經比價結果,報價最高且高於底價者得標。
(二)報價最高且有2家以上同價並高於底價時,重新比加價,以價格最高者得標。
(三)報價均低於底價時,作廢標處理。
六、得標金繳納: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得標金,應於 97年5月28日(比價之次日起7日內)以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比價,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比價日數順延之。
七、得標人應於契約簽約日起60日內,將標的物予以全數提清,逾期本局不負保管責任。

※報價單  下載
※標的物內容  下載
※標售契約  下載

 

 

上一則97年4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15件, 墊償人數317人,墊償金額2,176萬293元。 下一則「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97年5月1日發布,97年5月3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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