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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7年5月1日以勞保3字第0970140166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另該會85年6月14日台85勞保3字第120885號函停止適用,並自97年5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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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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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則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國民年金業務諮詢專線電話服務」案 下一則各項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各項給付申請書件委託掃瞄作業;約70萬頁
最後更新日期: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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