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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遺屬年金

  1. Q1:祗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2. A: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1. (一)、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
      (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2. (二)、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
      1.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3. 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
  1. Q2:什麼情形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2. A: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3.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1. Q3:如果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2. A:
    1. (一)、給付標準如下: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 最低保障3,000元。
      3.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2. (二)、舉例(1):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12,564元。
      舉例(2):上例李先生如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 ×(1+25%×2)=18,846元。
  1. Q4:不是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2. A: 如果是「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或「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二種情形者,符合條件之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 (一)、給付標準如下:
      1. 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
      2. 最低保障3,000元。
      3.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2. (二)、舉例(1):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原領每月老年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12,564元。
      →改領每月遺屬年金金額:12,564×50%=6,282元。
      舉例(2):上例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年金金額:6,282 ×(1+25%×2)=9,423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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