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6月23日勞動1字第970130317號令核釋該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所稱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其範疇不包括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詳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