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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手續

  1. 一、下載列印「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姓 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申請書上限定之入帳銀行的帳戶 ) ,並且簽名或蓋章。
  2. 二、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 要有戶名及帳號 )影本。
  3. 三、如果是因「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但符合下列扣除規定者,應同時檢具下列書件:
    1. (一)、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
      請領人要另外再檢附縣 ( 市 ) 政府建管單位或鄉 ( 鎮、市、區 ) 公所出具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以及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二)、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要扣除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的公告現值時:
      請領人要另外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填寫「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3. (三)、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
      請領人應書面主張其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果該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屬於都市計畫法的土地,請另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權限下授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四、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5. ※「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 「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除可直接在本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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