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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核付

  1.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原住民給付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完備,會從申請人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當月起開始按月發給,並在次月底前匯到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一直到申請人年滿65歲的前1個月為止。例如111年1月申請原住民給付的人,如經審查符合資格,本局會在2月底匯入申請人帳戶。
  2. 請領人在領取原住民給付期間,本局會每月定期比對各項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津貼、財稅等資料,如果比對後發現請領人有不符合請領資格的情形時,本局會發公文通知請領人暫停發給原住民給付,等到以後比對如果又符合資格時,再恢復發給,請領人不必重新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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