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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手續

  1. 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申請項目及理由,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且簽名或蓋章。若為受監護宣告者,需由監護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附上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及監護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被保險人本人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及背面影本後,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
  3. 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或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且其鑑定表第四部分「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就各「題目」欄勾選之困難、阻礙或協助程度,經排除勾選為不適用之題目後,符合下列各目之規定合計達總「題目」數半數以上:(一)領域一至領域六之生活情境能力類別,困難程度為重度、極重度或不能做。(二)領域七之阻礙程度為有阻礙。(三)領域八之能力類別,協助程度為很多協助或完全協助者,則視為已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完成前述手續即可。如果不符合,則還要拿「身心障礙證明」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先填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到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醫療機構評估後會填好評量表內的各項內容,在5日內直接將評量表寄給本局。本局在收到被保險人寄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以及醫療機構寄的「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後,就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除可直接在本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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