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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勞保失能年金的關係

  1. 被保險人請領國保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如果同時還有勞保年資,可以選擇依各保險的規定分別核算年金金額後合併發給。要注意的是,只要選擇併計(或不併計)後,就不能變更。如果被保險人選擇併計勞保年資,則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依「國保月投保金額x國保年資x1.3%」計算,勞保失能年金給付依「平均月投保薪資x勞保年資x1.55%」計算。經過核算後,如果兩種年金給付金額合計不足5,437元,而且沒有不能發給5,437元基本保障金額的情形時,仍會按月發給5,437元。(自113年1月1日起,基本保障金額由5,065元調整為5,437元;月投保金額自112年1月起為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2. 不過,被保險人如果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領過屬於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一、二、三等級失能給付,那些勞保年資就不能再併計。
  3.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於112年1月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國保年資有5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2,000元,選擇合併請領國、勞保的身心障礙(失能)年金給付,則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的金額為「19,761x5x1.3%」=1,284元,勞保失能年金的金額為「32,000 x 5 x 1.55%」=2,480元,因為兩種年金給付金額合計後不足5,437元,而且沒有不能發給基本保障金額的情形,所以每個月合計可以領到5,437元。不過,如果一直都有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那就不能領到基本保障的金額,每個月只能領3,764元(國保1,284元,勞保2,480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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