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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手續

  1. 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申請項目及理由,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且簽名或蓋章。若為受監護宣告者,需由監護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附上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及監護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被保險人本人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身心障礙證明正面及背面影本。
  3. 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
    申請人要另外再檢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以及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歸戶財產查詢資料」清單。
  4. 屬於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要扣除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的公告現值時:
    申請人要另外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歸戶財產查詢資料」清單並填寫「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5. 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
    申請人應書面主張其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並另外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歸戶財產查詢資料」清單。 
  6.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
  7. 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或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且其鑑定表第四部分「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就各「題目」欄勾選之困難、阻礙或協助程度,經排除勾選為不適用之題目後,符合下列各目之規定合計達總「題目」數半數以上:(一)領域一至領域六之生活情境能力類別,困難程度為重度、極重度或不能做。(二)領域七之阻礙程度為有阻礙。(三)領域八之能力類別,協助程度為很多協助或完全協助者,僅需完成前述手續即可。如果不符合,則還要拿「身心障礙證明」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先填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到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醫療機構評估後會填好評量表內的各項內容,在5日內直接將評量表寄給本局。本局在收到被保險人寄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醫療機構寄的「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後,就會進行資格條件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除可直接在本局網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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