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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核付

  1.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2. 喪葬給付原則上以1人請領為限,但是在本局核定前,如果另外有其他人向本局提出請領,本局會以書面公文通知各申請人於期限內自行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請領,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有提出協議證明書,本局會視為沒辦法達成協議,而將喪葬給付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3. 喪葬給付經本局核付後,如果還有其他支付殯葬費者再提出請領,本局將不予給付,並通知其自行和領取給付的受益人協議。
  4. 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從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必須儘速申請,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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