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7. 申請勞保失能給付時,其失能診斷書應由那些醫院開具?

眼、耳、咀嚼呑嚥及言語機能、胸腹部臟器(機能失能)、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上下肢機能或皮膚失能者,其失能診斷書應由「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醫院名單請上本局網站查詢:http://www.bli.gov.tw),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之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時,不在此限。如屬精神、神經、膀胱失能者,應由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或泌尿科等專科醫師診斷出具。其餘失能種類得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最後更新日期:2015-12-15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