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告
一、 |
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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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臨櫃申請時間: 99 年 1 月 4 日 至 99 年 1 月 22 日 止 ( 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例假日不受理 )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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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網路申請時間: 99 年 1 月 4 日 至 99 年 1 月 22 日 2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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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郵遞申請時間: 99 年 1 月 4 日 至 99 年 1 月 22 日 止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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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紓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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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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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止)且正在加保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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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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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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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 已請領老年給付、或因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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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保險人每人僅限申請 1次 ,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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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方式: (請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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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四項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及其國內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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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網路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 ) / 勞保紓困貸款 / 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四項檢附文件)親自赴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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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國內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第四項檢附文件)親自赴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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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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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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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被保險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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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已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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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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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貸款總額度以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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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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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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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 1.38% ,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 1 月及 7 月第 1 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
七、 |
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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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間 3 年,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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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及勞工朋友工作繁忙,本次貸款提供更多樣與便捷的申請方式,增加網路或郵遞申請,惟為避免勞工朋友遭詐騙,提醒申請時務必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 / 勞保紓困貸款 / 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網路申請書,或記住收件編號,方便查詢貸款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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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電話:
2.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代表號)及其各地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