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下列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 五、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一)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二)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