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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手續

符合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備具下列書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5. 五、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一)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二)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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