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 二、子女滿3歲前。
  3. 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小提醒:
  1. 被保險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津貼。
  2.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已有從事非育嬰之情事,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4.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於農會參加農保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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