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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帳單

  1. 一、適用對象: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2. 二、服務項目:申請電子帳單、變更電子帳單收件信箱、停用電子帳單
  3. 三、申請方式:
    1. (一)、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
      以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連結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申請,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後點選「電子帳單/通訊變更」,選擇「國民年金」/「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勾選電子帳單服務後,即可線上申請電子帳單各項服務。
    2. (二)、來電申請:
      申請電話為(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6055、6077,請說明要申請電子帳單服務。
    3. (三)、書面申請:
      利用勞保局寄送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信封內頁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或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勾選電子帳單一欄所需服務項目後(首次申請或欲變更收件信箱者,請務必填寫「電子郵件信箱」),郵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即可。
    4. (四)、親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備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通訊資料變更及電子帳單申請書」,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勾選電子帳單一欄所需服務項目後(首次申請或欲變更收件信箱者,請務必填寫「電子郵件信箱」),交由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4. 四、注意事項:
    1. (一)、被保險人申請電子帳單或變更電子帳單收件信箱後,勞保局會寄發「啟用通知函」至被保險人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被保險人須於期限內依指示完成啟用程序,電子帳單服務始正式生效。
    2. (二)、勞保局在寄發電子帳單給被保險人時,如遭退回達3期,將恢復寄發實體帳單,不再寄發電子帳單,以維護被保險人的權益。
    3. (三)、電子帳單跟實體帳單一樣,都是在每個單月月底前寄送,如您未收到,請儘速電洽(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6055、6077申請補發。
    4. (四)、如您的國民年金保險費不是採轉帳代繳或網路繳費,需自行列印再持單繳納。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印製,確保繳款單上之條碼可供收繳單位掃瞄辨識。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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