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舊式「農保殘廢診斷書」為單張設計,囿於版面無法將各障害系列清楚分類,致醫師開具殘廢診斷書時,不易詳實表達被保險人之殘廢詳況,為此,本局再次修訂「農保殘廢診斷書」,已將身體障害部位分門別類、詳細訂定,並對各障害項目應注意事項加以說明,俾利醫師正確、覈實填寫殘廢診斷書,以減少後續之行政作業,增進給付案件審查效率。
二、新式「農保殘廢診斷書」已於去年底送達各農會,舊式「農保殘廢診斷書」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即停止適用,嗣後農保被保險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請使用新式「農保殘廢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