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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99年1期保險費繳納期限為5月底,請被保險人於期限前送繳農會

農民健康保險99年1期保險費(保費核計期間為99年6月至11月)已開始收繳,請被保險人於繳納期限5月底前將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送繳至投保農會;若逾寬限之30天期間仍未繳納者,則須加徵滯納金。提醒被保險人勿逾寬限期限,以免增加滯納金負擔,甚而影響自身之保險權益。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期前繳納,於每年5月及11月底前送繳投保單位。99年1期保險費計費期間自99年6月至11月共6個月,一般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計468元,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應繳納234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應繳納348元。

惟被保險人若未於期限內繳納者,依農保條例規定可寬限30日;逾期仍未繳納者,自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之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2%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以應納費額1倍為限)。提醒被保險人注意,若加徵滯納金30日後仍未繳納者,投保單位將停止受理其保險給付,為避免影響被保險人權益,請務必依規定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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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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