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起調高為17,880元,「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修正並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99)年12月14日公告修正發布,亦自100年1月1日施行。
修正後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增訂月提繳工資12,540元及17,880元2個等級,並刪除12,105元、12,300元及17,400元3個等級。
為減輕事業單位申報所屬員工勞退月提繳工資調整之行政作業負擔,本局依新修正分級表規定,將自100年1月1日起逕予調整提高下列人員之月提繳工資,並自是日起按調整後之金額計收勞工退休金:
- 年滿16歲以上全職勞工:原月提繳工資為17,280元及17,400元者,調高為17,880元。
- 童工(未滿16歲):原月提繳工資為12,105元及12,300元者,調高為12,540元。
- 部分工時人員:原月提繳工資為12,105元及12,300元者,調高為12,540元;原提繳工資為17,400元者,調高為17,880元。
逕行調高月提繳工資人員明細資料將顯示於100月2月25日前寄發之100年1月份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請提繳單位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內向本局反映不符事項。
另外,自100年1月1日起,提繳單位為年滿16歲以上員工申報勞工退休金提繳或調整月提繳工資時,全職勞工月提繳工資如低於17,880元,童工如低於12,540元,本局將自提繳日或月提繳工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為17,880元或12,540元,均不再另行通知。又事業單位申報部分工時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或調整月提繳工資時,務請於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否則年滿16歲以上員工之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7,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