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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核付

  1.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金額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2. 請領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分娩或早產之次日起算,申請人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即不予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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