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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減領給付有沒有什麼限制?被扣減的金額可不可以事後要求補發?提出申請後可以撤銷或變更扣減金額嗎?

  1. 申請減領給付有規定1年以1次為限,減領期間至少要1年,而且每個月減領的金額都要相同。 
  2. 被扣減的金額不能事後要求補發,而且提出減領後也不能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但如果是因為年金給付金額或社會福利津貼條件有變動,而不需要繼續減領給付,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會從申請的次月開始停止扣減。

 

最後更新日期: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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