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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請人在何種情形下,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1. 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2.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3.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於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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